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招考信息>内蒙古
乌拉盖管理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招录综合管理岗位合同制工作人员124名公告
2021-09-22 17:32:48 | 来源:中青公考
摘要

招考人数124

报名时间2021.09.01-09.03 17:30

报名地点乌拉盖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1室

应聘条件详见公告要求


招录计划

本次乌拉盖管理区招录综合管理岗位合同制工作人员124名。

招录范围和条件

(一)通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有良好的理解、沟通、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3、乌拉盖管理区户籍(户籍截止时间2021年9月1日)。

(1)在乌拉盖管理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项目人员(三支一扶、民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可不受户籍限制。

4、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

5、出生在2003年1月1日至1986年1月1日期间的人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已在管理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并享受综合管理岗位工资待遇的财政供养人员。

招录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3日17:30分

报名地点:乌拉盖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1室

联系人:王亚茹石国琴井明卉

联系电话:0479-3351238

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乌拉盖管理区政务门户网下载(http://www.wlgglq.gov.cn/)。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报名时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到一张纸上)。

4、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3张,实行现场报名。

考生学历全部采用网络查询认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无法认证的,不予认定学历。

注意事项: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录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者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

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资格复审工作由乌拉盖管理区招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等原因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公共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等,其中以公文写作为主,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法,考卷只提供汉文试卷,考生可用蒙汉两种文字作答,但同一试卷只能一种文字作答。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报考人员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携带证件的,不允许参加笔试。

3、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2:1,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适当减少招聘岗位。

4、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在乌拉盖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上公布。

5、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笔试结束后,按招录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并在乌拉盖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上公布。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缺额,从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体检,体检合格的同时录用。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乌拉盖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缺额,从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拉盖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根据实际工作能力择优录取。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参加笔试、体检的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员不服从安排的;

(4)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6、应聘者被正式录用,原则上无特殊原因必须按要求上岗,否则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工资与管理

工资标准按照《乌拉盖管理区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聘用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工资暂行办法》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人员管理按照《乌拉盖管理区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聘用工作人员招聘录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提前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客户端“蒙速办”APP、“蒙健康”APP申领“健康码”,并于报名、考试当天按照要求出示。“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以及考前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人员,须提供考前14天内5次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在观察的第1、4、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人员,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2、应聘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日前14天内,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乌拉盖管理区卫健委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5、报名和考试期间,应聘人员应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按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6、应聘人员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7、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疫情防控工作有新情况、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其他事项

1、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录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他人代办报名、考试等现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报考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3、在本次招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名额空缺的,依次进行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请考生务必在招录期间保持通讯工具的随时畅通。

4、公开招录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拉盖管理区门户网等媒体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5、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

6、本简章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THE END责任编辑:内蒙古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青公考”的文章,版权均属中青公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报考遇到难题?
在线客服随时为您答疑解惑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全国分校和学习中心

满足不同区域学员学习需求

中青名师+教研院专业研发人员

让学员学习更有保障

培训学员10万+

精品培训,通过率高

Copyright © 2024 ZQGK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中青公考(北京)教育科技研究院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60504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