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聘用178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乌兰察布市2021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依据教育部颁布的高校研究生、本科、专科目录设置。招聘专业审核以应聘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进行审核,不允许应聘人员以第二学位报考。
(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2020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另有规定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7.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样报考资格;
8.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上岗证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9.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项目人员”户籍要求: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且服务期满人员或非乌兰察布市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期满的项目人员。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服务期满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2016年6月30日以后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6.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2014—2021年在乌兰察布市医疗卫生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后自行辞职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http://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1)“项目人员”、“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9:00至7月6日18:00。
(2)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21年7月9日9:00至7月10日18: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应聘人员须按照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文说明》进行操作,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查通过。
4.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实时查询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选择并填报岗位。
5.应聘人员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不提交审核不进入审核流程),提交后无法修改信息。应聘人员手机应保持畅通,因本人预留信息错误造成未聘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6.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期间须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审核通过。
7.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8.应聘人员必须填写是否服从调剂,不填写是否服从调剂者视为不服从调剂。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
(1)“项目人员”、“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7月5日9:00至7月6日19:00。
(2)“项目人员”、“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交费及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21年7月7日9:00至18:00。
“项目人员”、“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交费时间截止后无人报考或报考未交费,转为普通岗位再次进行报名,岗位条件不变。
项目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应在两日内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卫健委人事科(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西街639号501室,联系电话:0474-8324039)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招聘资格。
(3)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7月9日9:00至7月10日19:00。
(4)普通岗位交费及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21年7月11日9:00至7月12日18:00。
2.应聘人员须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在报名交费时间内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后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五份)。
3.应聘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市卫健委咨询(咨询电话:0474-8324039)。
4.本次招聘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50元/人),关于减免报名费、考务费等事宜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三)确定进入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直接考核人员范围
本次招聘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情况,确定进入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直接考核人员范围:
1.博士研究生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所报考岗位直接聘用。
2.获得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全国总决赛铜奖及以上指导教师、参赛队员直接进入面试。
3.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超出招聘岗位计划数,一律参加笔试;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低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直接进入面试。
4.市卫健委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将拟直接进入面试和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笔试
(一)笔试不指定教材,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详见《岗位需求表》“考试科目”栏。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应聘人员可以用汉文或蒙古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7月15日18:00至7月18日上午9:00。
(三)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六)笔试时间:2021年7月18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笔试总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资格复审
(一)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资格复审。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一天内分时段联系三次,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招聘资格。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交加盖院
4.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格复审递补工作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
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市卫健委负责制定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方案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面试方案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面试要求详见面试方案。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参加笔试、面试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直接进入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四)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招聘单位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或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本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优先考核聘用;其他人员采取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六)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市卫健委负责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对应聘人员考核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审阅应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二)体检。体检由市卫健委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聘用和调剂
(一)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3.拟聘用人员在发出聘用通知后不按时报到、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考核期制度,试用期和考核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考核期为12个月。试用期和考核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准调动工作或参加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
(二)调剂
1.对于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同一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出现缺额时,可从参加笔试并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服从调剂”的应聘人员中进行调剂。
2.对于需要调剂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岗位要求专业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重新排序,由拟聘用人员重新自主选择有空缺的岗位。调剂过程中,对于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优先考核聘用;其他人员采取笔试方式加试以确定调剂选择顺序。被调剂人员只允许调剂一次。
3.需要调剂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允许参加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所留电话号码进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4-8324039(乌兰察布市卫健委)
监督电话:0474-8303193(乌兰察布市纪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474-824651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